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文件
深害防字〔2009〕19号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2009年第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我会于2009年6月5日下午3:30分,在深圳市捷立克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三次理事会,审议关于部分会员单位对南山招投标恶性竞争处罚不服事宜等议题,应到理事29人,实到理事代表25人,实到人数符合章程要求,决议有效。列席本次会议的有民政局领导、本会律师顾问、当事人代表深圳市吉祥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代表、深圳市科灵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代表、深圳市安康辉白蚁防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表。因吕会长请假,会议由钟南仁副会长主持,理事代表对会议议题进行了积极的发言,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维持对南山招投标恶性竞争行为处罚决定。
对南山招投标恶性竞争处罚不服的会员代表陈述申诉理由后,会议认为对于“南山区公共场所除‘四害’招投标”会员竞标的价格定性问题,于2009年4月10日的紧急理事会已一致表决为“所参投标的会员单位均需遵照《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进行招投标,凡违反《公约》规定的条款,均需按相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因此维持2009年4月16日召开的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对在“南山区公共场所除‘四害’招投标”项目中违反公约者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二、会议一致认为为了维护行业稳定、有序的竞争秩序,按照公约对深圳市科灵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康辉白蚁防治咨询有限公司恶性竞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会议认为深圳市安康辉白蚁防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灵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在“龙岗区大鹏街道四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中以低于《公约》规定的价格进行招投标,违反了《公约》第六条第5款规定,应按照《公约》第六条第5点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即取消深圳市科灵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康辉白蚁防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除虫灭鼠服务资质等级证书,二年内不接受该公司的除虫灭鼠服务资质等级证书的申请。
本次理事会是一次团结的会议,为维护行业诚信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审议 理事会 纪要
抄 送:市爱卫办、市民政局、名誉会长李海东
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2009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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